2020年9月17日,铜陵坚益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铜陵坚益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500吨铝丝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铜陵坚益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500吨铝丝项目,位于铜陵市经开区翠湖三路1368号。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扩建铝丝生产车间一栋,新增铝丝生产线一条,年新增铝丝生产能力4500吨;二是对原有年产15000吨铝杆项目实施“以新代老”环保改造。
项目名称:年产4500吨铝丝项目;
建设单位:铜陵坚益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安徽阳益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计和施工单位:铜陵坚益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开工建设时间:2017年11月;
项目调试时间:2018年3月。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铜陵坚益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三路南侧,专业从事铝杆、铝丝的生产。2007年1月于铜陵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年产15000吨电工铝杆项目,现建有电工铝杆生产线一条,可实现年产15000吨电工铝杆的生产能力。
2006年12月,铜陵坚益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铜陵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铜陵坚益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000吨电工铝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7年1月29日,铜陵市环保局于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了审批,同意该项目建设;2009年10月26日,铜陵市环保局对铜陵坚益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000吨电工铝杆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7年10月25日,铜陵坚益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500吨铝丝项目在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备案,并于2018年3月份建成投产,但未履行环评手续;
2019年7月4日,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对铜陵坚益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铜陵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铜环责改[2019]24号),责令其铝丝生产车间立即停产,并对扩建部分补充环评手续;
2019年10月,铜陵坚益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安徽阳益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4500吨铝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9年11月30日,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局对年产4500吨铝丝项目予以批复。
2020年5月,铜陵坚益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安徽环能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年产4500吨铝丝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工作;同年6月1日-2日,安徽环能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550万元,环保投资为29万元,所占比例为5.2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铜陵坚益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500吨铝丝项目环评文件与批复等的相关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与批复的相关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产用水为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铜陵市西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化处理。
(二)废气
1、本次扩建项目无废气产生。
2、原有项目“以新带老”改造
熔化烟尘和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整改为高温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处理后,经15m高1#排气筒排放。
扒渣粉尘:保温炉扒渣口加装集气罩,扒渣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接入熔化烟尘的高温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同一根15m高1#排气筒排放。
乳化液蒸发油雾:在轧机口设置集气罩,蒸发油雾收集后经油雾收集器处理后,经15m高2#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风机及水泵等,采取合理布局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基础,厂房隔声,加装消声等措施对噪声进行综合治理。
(四)固体废物
铜陵坚益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有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和含油抹布以及危险废物拉丝油桶、离心机过滤残渣、废拉丝油、废机油;其中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和含油抹布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置,废包装袋收集后统一外售。具体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见下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铜陵坚益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500吨铝丝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环保设施调试效果检测情况如下: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铜陵坚益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水总排口所测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无组织
验收监测期间,铜陵坚益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各监控点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废气无组织排放各监测点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3.废气有组织
验收监测期间,铜陵坚益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熔铝和扒渣废气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应排放限值要求;蒸发油雾净化器排气筒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标准要求,蒸发油雾净化器对VOCS的平均去除率为67.9%。
4.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铜陵坚益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厂界四向连续2日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
铜陵坚益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有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和含油抹布以及危险废物拉丝油桶、离心机过滤残渣、废拉丝油、废机油;其中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和含油抹布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置,废包装袋收集后统一外售。
6.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情况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总量分别为0.061吨和0.09吨;根据本次验收监测核算颗粒物和VOCS年排放总量分别为0.053吨和0.002吨,满足铜陵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铜陵坚益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500吨铝丝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建成后接受了铜陵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改正了违法行为,补充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基本按照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安徽环能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铜陵坚益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500吨铝丝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具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1、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杜绝环保行为的再次发生。
2、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排放口统一设置规范化标识;
3、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危险废物须按要求暂存于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对固废进行处理,危险废物不得超期处置,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和台账;
4、按照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要求,定期开展自行检测。
七、验收人员信息
铜陵坚益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500吨铝丝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会单位有:铜陵坚益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环能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及专家共计6名代表(具体名单附后)。
铜陵坚益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铜陵坚益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500吨铝丝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9.1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