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hosphate fertilizer industry
( GB 15580-2011 代替 GB 15580-95 2011-10-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对磷肥企业废水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磷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磷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同时废止。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