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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头超低改造项目验收意见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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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烧结系统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12月19日,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依据《烧结系统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烧结系统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改;

项目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安徽中禹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保留现有静电除尘器+两套脱硫塔(串联),在脱硫塔后新增湿式静电除尘除雾器、SCR 脱硝和烟气消白等环保设施,以确保烧结烟气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和施工单位:北京慧普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6月,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烧结系统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在铜陵市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2019年6月,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委托安徽中禹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烧结系统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9年7月15日,铜陵市生态环境局以铜环评〔2019〕4号《关于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烧结系统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批准项目建设;

2019年7月,烧结系统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开工建设;

2020年9月项目全部建成并投入调试;

2020年11月,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环能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烧结系统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工作;同年12月4-5日,安徽环能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设计投资11026万元,实际总投资为12000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四)验收范围

烧结系统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评文件全部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内容一致,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烧结厂烧结机机头烟气处理系统,保留原有静电除尘器+两套脱硫塔(串联),在脱硫塔后新增湿式静电除尘除雾器、SCR脱硝和烟气消白等环保设施,以确保烧结烟气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2、废水

烧结系统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不增加定员,不增加生活污水;风机设备间接冷却水,用后仅水温升高,经烧结现有净环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烧结系统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高噪声设备为风机、循环水泵、冷却塔等,单台设备噪声源强为80-100dB(A),主要采取设备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并在厂区内部设置了一定规模的绿化等方法对噪声进行综合治理。

4、固体废物

烧结系统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固体废物为新增除尘灰;项目除尘灰暂存依托厂内原有除尘灰暂存场所;除尘灰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烧结生产系统,不外售。

废脱硝催化剂为本项目新增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HW50 261-173-50,每三年产生一次,约200立方/次,现阶段未产生,产生后将临时贮存于公司原有危险废物暂存库,集中交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或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合法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烧结系统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该项目环保设施调试效果监测情况如下:

(一)有组织排放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烧结系统烧结机头废气总排口外排废气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规定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的要求;氟化物排放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项目氨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二)废气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烧结车间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中表3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SO2、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厂界各向昼、夜间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四)烧结系统机头烟气处理设施处理效率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验收监测期间,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烧结系统机头烟气处理系统对颗粒物、SO2和NOX的去除率分别达到87.8%、99.9%和85.2%,其中SO2和NOX满足项目设计的脱硝效率80%、脱硫效率98%的要求;因进口设置在烧结机配套的静电除尘器之后,因此综合除尘效率无法计算。

(五)总量控制指标

依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按照年运行7920小时核算,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烧结系统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实施后烧结系统机头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总量分别为14.82吨/年、9.73吨/年和184.94吨/年,均满足原铜陵市环保局下达的总量指标要求。

(六)项目实施效益

根据《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2×126m2新型烧结机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烧结系统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未实施前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总量分别为200.6吨/年、569.4吨/年和1238.6吨/年。依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烧结系统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实施后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总量分别为14.82吨/年、9.73吨/年和184.94吨/年,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实现颗粒物、SO2和NOX分别减排185.78吨/年、559.67吨/年和1053.66吨/年。

五、验收结论

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烧结系统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履行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程序,项目严格安装有关标准及设计要求落实了相应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且减排效果明显,项目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一)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超低排放技改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二)按照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要求,定期开展自行检测。

七、验收人员信息

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烧结系统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会单位有: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和施工单位、安徽环能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及专家共计9名代表。



        验收组组长:       

              铜陵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富鑫烧结机头超低排放技改项目验收报告表(12.17).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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